滿洲進入中國,建立了最后一個征服王朝。滿洲起自遼東,乃是鮮卑、契丹、女真之后,另一次東北民族擴張版圖,進入中原。在蒙古鐵騎狂飆時,從東蒙古到沿海的東北族群,都臣服于蒙古大帝國。明代建國,東北部的族群,并沒有統一的單位,紛紛以羈縻衛所的名義,歸屬大明。這些遙遠地區,實際上各自為政,并不受中央的干預,僅在東北地區有事時,中央政府才征發他們,參與戰爭。例如,明朝救援朝鮮,抵制日本侵略時,東北的衛所也參加戰爭。中國本部和東北之間,雖以長城為界,卻也有許多漢人移民,開發關外廣大的地區。因此,不僅山海關外的遼東地區已有許多漢人居住,那些滿人的聚落,也逐漸漢化,居住在城市,他們的領袖,常常稱為“城主”。
東北民族,本來就不是草原上的游牧族群,他們居住在森林與河流地帶,以漁獵維生,以農耕為輔。漢人帶來的農業,對于東北族群并不完全陌生。從中國過去歷史看,以草原起家的征服者,例如,匈奴、突厥和蒙古,都是聚集為戰斗部落,建立游牧王國,然后,草原的鐵騎踏破邊墻。起自東北的征服者,往往是從東北擴張,進入草原后,取得草原的馬匹,然后向南進攻。歷代征服王朝,拓跋(魏)、契丹(遼)和女真(金),都是如此方式,以草原的力量進入中原。
皇權被滿清全眾以家族式形態共享
在這幾個東北族群之中,滿清在關外發展的農業文化和與其相當的組織,可能比契丹、女真更有利于在征服后適應中國的帝國形態。在努爾哈赤興起前,這些滿洲人分為許多族群,每個群由“貝勒”(相當于王爺或是公爺)管理;“貝勒”也是族長。許多散居的族群,人口并不多,也沒有確定的疆域,彼此之間偶爾有霸主,但是并不能長久地維持領導地位。明代在東北地區,有駐屯的軍隊;在日本的豐臣秀吉入侵朝鮮失敗以后,這些明帝國駐屯軍,常駐不撤。駐軍的統帥,實質上有管理這些“貝勒”的權力。因此,東北地區滿洲人所屬的羈縻衛所,與明代駐軍有統屬的關系。努爾哈赤的祖、父兩代,都在權力斗爭中,被別的“貝勒”欺凌,努爾哈赤憑借著祖、父留下的一支薄弱武力和少數武器,竟然慢慢擴大,成為滿洲許多“貝勒”的共主。
在努爾哈赤時代,滿洲部落的組織,經過演化,組合為八個旗,每個旗有一位努爾哈赤的子侄孫擔任旗主。今天沈陽故宮的“十王亭”,就是努爾哈赤和八旗旗主“君臣合署辦公”的地方,正是反映在努爾哈赤的時代,軍國大事都由汗王與八旗貝勒大臣共同討論決定的制度。每個旗的旗丁,是人民,也是戰士。他們與旗主乃是主、奴關系。旗主們對努爾哈赤及其繼任者,也是尊卑有別的君臣關系。因此,在稱帝以前,領袖是滿洲部眾的家長,也是主人;這種雙重身份——君權和家長權,在滿清時代延續不變。從另一個角度看,親王們仍舊與皇帝共享滿洲的統治權。親王議政的制度,到皇太極以后才逐漸改變。然而,每一代君主,身邊還是有輔助皇帝的親王。雍正時代,成立軍機處作為皇帝的統治中心。軍機處中也通常有親王輔助,也有親王分管重要的部級單位。如此安排,正說明了滿清的皇權,既是皇帝個人的權力,也是滿清全眾以家族式的形態,輔助和共享皇帝的權力。
以漢人官員辦事,以滿人官員監督
政府六部和同級的單位,正、副長官都有滿、漢兩套人員,共同執掌權力。這一制度,顯然是以漢人官員辦事,以滿人官員監督。滿清是一個征服王朝,滿人的地位,不言而喻是征服者。依據上述安排,滿清的皇權,比較之以前的征服王朝,更為制度化地反映了征服者與被征服之間的主從關系。
明代的中國本部,與東北地區之間有一道“邊墻”,也就是明代的萬里長城東半段,其終點是山海關。這條“邊墻”之東,遼河流域雖然滿洲人口占多數,卻也有漢人居住。尤其在明代屢次人口遷移的過程中,漢人移往關外,也不為少數。在明代能有效控制東北地區時,漢人當然是明廷的百姓。當努爾哈赤的力量擴大到能夠控制這個地區時,若干漢人的大姓大族,或是屯墾的領袖(例如佟家),逐漸歸附滿洲;這些人在編入滿洲旗制時,編為“漢軍旗”,他們不在滿洲八旗之內,卻也是滿洲軍民合一的另外一支力量。從滿洲領袖的角度,“漢軍旗”的地位,不如滿洲,但是高于漢人。后來,滿洲與明廷的沖突日亟,一些在山海關外的明軍,投降滿洲;原來屬于皮島毛文龍部下的私人部隊,都納入“漢軍旗”,成為滿清征服中國的前導部隊。當滿洲力量逐漸滲入東蒙古的時候,一些蒙古部落也被編成“蒙旗”,作為滿洲的附從者。這些蒙古領袖,與滿清皇室長期保持貴族間的婚姻交換。因此,“蒙旗”的地位,與滿旗平等,還高于“漢軍旗”。凡此現象,說明滿清征服王朝的性質,是與蒙元或更早的遼、金,都有所不同。
轉載請注明:北緯40° » 滿清:最后一個征服王朝
